研究生支教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一个重要项目。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学司[2004]35号文件《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校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任务 在我校学生中公开招募一定数量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青年志愿者,遵循自愿原则,到国家级贫困县担任一年的中小学教师,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同时可以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以及开展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重点发展对象; 2、从事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超过50小时(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统计、认定),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同等条件,注册志愿者优先; 3、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毕业生身体健康检查状况; 4、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符合推荐本校免试研究生的要求; 5、在读研究生要求得到其导师的批准及推荐。 三、招募对象 凡符合上述条前4条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5条在读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四、招募的程序 l、经学生申请、院系推荐,向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书和报名表; 2、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候选人,进行面试; 3、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支教团成员名单,组建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并张榜公布; 4、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名单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教育部审批,通过后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本人。 五 、相关政策 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学校推免研究生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享受保送当年入学时的相关待遇;参加支教团的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内办理休学一年,保留学籍。支教团成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2、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培训、评估、表彰,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学校向每位志愿者提供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和每年两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补贴。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结束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服务地县级团委及服务单位的意见审定《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 六、招募的名额 学校招募的名额由团中央、教育部统一分配。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八、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办、教务处、研究生院、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募组织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傅安洲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殷坤龙 研究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鲍清芬(兼)
杨 伦 教务处处长
余瑞祥 党委宣传部部长
万清祥 党委学工部(处)部(处)长
鲍清芬 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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