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的本质是喜欢,形式是注意。一个人的注意力为某种新奇的事物所吸引,于是其所思所想,便集中于固定的目标。这就是喜欢。也许开始时只是一点点喜欢,因为一个人毕竟要喜欢点什么。可这一点点喜欢就足够了。喜欢促使你去尝试。你经过一个水果摊的时候被琳琅满目的水果所吸引,想起要吃一点水果。可是水果的品种太多,以至于你有点眼花缭乱。你决定迅速做出一个选择。最后或是因为它的色彩,或是因为它的形状,或是因为它散发出的清香味道让你喜欢,总之你从中选择了一种。事后想想这种选择其实并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你做出决定之前的那一点点喜欢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沈从文自幼喜欢写字。汉字的魅力令他着迷,每天都要坚持写点什么。但凡他之所见所闻,喜怒哀乐,鸟虫花木,流水潺潺……都在他的笔下变成了文字。生活是每天都要继续的,因此他的写字也每天都要继续,写完了毛笔字就写钢笔字,笔尖在纸张上划过的声音,对他而言,是最最动听的音乐。从数百字到上千字、数千字,不知疲倦地写了许多年。写字竟成了他的习惯,成了他每天不可或缺的空气。沈从文后来回忆说,我这样每天坚持练下来,到了最后,想不当作家,都不可能了。
喜欢在这个时候就有了另外一个名字:兴趣。
因为喜欢的缘故而比别人早走了一步,多走了一步。仅此而已。可是聚砂成塔,集腋成裘。当你走到远处时回头看后面的人,一种成就感便油然而生,你已经与后面的人拉开了一定的距离,这距离就是你自己的优势。这种优势无意间升华了你最初不经意的短暂的喜欢。你发现自己对走路本身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你意识到自己肩负起了某种人生的责任,你本来以为自己将浑浑噩噩一事无成,但是现在你的头脑中完全没有了这样的概念,你感到了自己的强大。因为后面的人要赶上来,首先要跋涉同样的路程,而与此同时,你还会继续向前走。只要你不松懈,不后退,持之以恒,你的优势将会保持较长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足以让你找到一种自信,那就是:这条路非我莫属,我将一直走到路的终端。如果这条路的终端是一座山,那么你将是第一个登上峰巅的人。
兴趣是如此神奇,它点燃了你的激情,使你的生命之舟有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