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莉)7月30日,新《矿产资源法》核心制度变革与实务衔接研讨会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举行。湖北省矿产资源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矿政管理部门代表、矿业企业代表以及线上参会嘉宾200余人,共同探讨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制度变革和实务衔接问题。
我校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吕凌燕介绍我校公共管理学院及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她表示作为环境资源领域的特色高校和科研平台,学院和实验室长期服务于国家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大需求,参与承担了《矿产资源法》与《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任务,多次支撑服务地方自然资源领域制度的起草、修订与实施等。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刘勋表示,此次研讨活动旨在通过理论与实务的碰撞,为深入理解新矿法立法精神、核心要义,提升各方对新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次研讨会包括主旨演讲、实务发言与圆桌讨论三个环节。在主旨演讲环节,我校公共管理学院胡中华教授与宦吉娥副教授作报告,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对新矿法的修法背景、立法考量与核心制度进行分析。胡中华以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为主题,将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置于法律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中加以审视,为理解这一传统难点热点问题拓宽了学理视角,重点解析新法下的效率认定规则与实务。宦吉娥以新矿法促进矿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创新为主题,通过对立法理念、核心制度以及配套法规等方面宏观分析提出“新矿法的新质跃迁”这一概念,并赋予其“矿法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理念的深刻转变”的核心内涵,分享了对新矿法的认识与理解。
在实务发言环节,来自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申简通律师事务所、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来自一线的律师与矿企代表,聚焦于新法实施后可能面临的矿山压覆问题、矿业权出让收益问题、央企矿业投资合规管理问题、河道采矿问题等分享操作经验,也提出了新旧法衔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惑与挑战,为新法的精准落地提供参考,也为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圆桌讨论环节由我校公共管理学院张旭鹏老师主持,吕凌燕、涂亦楠副教授与来自湖北立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以及北京市兰台(武汉)等律师事务所的王超、王冬冬、陈晨律师,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权证分离”“探转采”直通车、矿业权出让收益重复征收、矿业用地、生态修复基金适用及非法采矿认定等新旧矿法理解与适用的重难点问题。
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郭威副教授表示,此次研讨会是公共管理学院、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与湖北省、武汉市律师协会合作创新的一种尝试,成功搭建了一个“理论与实务碰撞、理解与应用交融”的交流平台,深化了对新矿法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的统一认识,精准识别了新法落地实施可能面临的难点、堵点与风险点,初步探索了新法框架下实务衔接的有效路径与解决方案。未来学院和实验室将发挥平台优势,持续探索创新理论与实务交流与合作的多元方式,为我国“法治自然”的建设目标贡献力量。
本次研讨会由我校公共管理学院、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编辑 焦思勤 审稿 陈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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