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川 熊思沂 陈彪)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对我校章程修正案予以正式核准。
章程是学校办学治校的总规矩,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开展办学活动、优化治理的根本依据。2015年3月,教育部核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这是学校制定、并经国家与教育主部门核准并颁布实施的首部章程。8年多来,章程成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推动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1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章程修订工作,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章程修改工作方案,召开章程修订工作布置会,部署并推动章程修订工作。
章程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学校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以及高等教育重要文件的最新精神,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相关管理与服务机构、教学与科研单位意见,广泛征求离退休教职工、海内外校友群体、全体在校师生以及学校党外代表、统一战线代表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广泛深入调研与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研讨、多次修改完善,正式形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修正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修正案》依法定程序经学校审定后,于2022年6月正式报请教育部核准。经教育部审查,依法核准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修正案》。
学校将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章程确定的办学治校的理念和框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更高质量的制度设计,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国梦地大梦做出更大贡献。(编辑 程晓龙 审稿 陈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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