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欠交学费,学校有理由收取适当金额的滞纳金。于是就有人问:既然学生连学费都交不上,又到哪儿去弄滞纳金?也会有人反映:部分学生实际上交得起学费,但他(她)却挪为私用,这不应该。高校呢,没办法明确调查到底谁是贫困生,谁又不是?所以滞纳金收起来就些手软,就不得不在‘情’与‘理’之间徘徊。
高校:有意收“滞纳金”给学生以警示
武昌某高校学工处处长向记者坦言:学费收缴一直是学校一大难题。学生欠交学费现象比较严重,最严重的一次累计有2000多万欠款。他说,学校每年应收学费大概有4000多万,现在欠费所占比例大约在1/4到2/5左右。近几年来,还出现了有些学生故意拿着学费不交,恶意欠费的现象,给高校财务处工作造成了一些不便。为了督促学生们按时、足额地交纳学费,学校是有必要采取收滞纳费这样的制约措施的。
据了解,2000年来,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率先将交“滞纳金”制度规范化。中国地质大学校2000年的《学生管理规程》就开始明确规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家庭具体经济情况暂缓学费,学费缓交期间按银行同期定期利率计算滞纳费。” 在确立交“滞纳金”制度的同时,许多高校还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关辅助措施:华中农业大学不允许恶意欠费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武汉理工大学要求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先交了费,才给予注册,否则,不予注册。中国地质大学对欠费学生缓发奖学金等。
学校:宁可错放1000,也不错收1人
虽然高校对恶意欠交学费的现象深恶痛绝,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如此全面。但是,多数高校却本着“宁可放过1000非贫困生也不愿错‘收’一名贫困生的‘滞纳金’”的态度让恶意欠交学费现象钻了空子。如中国地质大学在要求交“滞纳金”的同时有规定:“向院系开贫困证明的学生可以免交滞纳金。”于是,缓交学费的学生纷纷开贫困证明申请免交滞纳金。据该校财务处副处长彭磊介绍:从学校制定交“滞纳金”的规定以来,学校没有让一个学生交过“滞纳金”。记者跟随该校一名学生到校财务处交学费。会计科的老师主动告诉该学生可以到院系开贫困证明就可以免交滞纳金。
彭磊副处长还说,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当中,很少有人提前交了申请的,一般都是学校催款时,学生才忙着写申请、开贫困证明,交到财务处。而其中某些人,并非家庭经济困难,而是故意拖交,根本不符合缓交条件。说到免交滞纳费的问题,也存在这种现象。然而,财务处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也不可能去调查哪个学生是真的贫困,哪个不是,而只能通过学生递交的申请、证明材料来判断。再者,财务处也很同情并能理解那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同学,所以只要学生递交了证明的,财务处都免收了其滞纳费。
学生:是否交滞纳金说法不一
对于缓交重修费现象。许多学生都认为,对于那些故意拖欠学费的恶意欠费者,学校应该对其收取滞纳金;而对于那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同学,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应当给其减免滞纳费,因为对于这样的同学来说,家里本来就比较困难,再收滞纳费,岂不是难上加难吗?
华中科大外语系一位大一的女生说,“学校收取滞纳费应该只是为了起到一个督促和制约的作用,并非为了收钱这一目的。我个人认为,这项约束条例应该只对那些恶意欠费者而言的。对于那些实际困难的同学没必要。”另外,她还觉得收取滞纳费的利率太高了,应该降低一点,具体的可降为与贷款利率相同。
华中农业大学的一位学生说,“我们学校对于欠费的同学,是学期末不允许他们考试。执行的也比较严格。我们班上有三个同学拖欠学费,后来要考试了时,他们都乖乖的交了。”而且,农大的学生贷款面也涉及很大,不过它要求学生门门功课都得达到70分以上。
武汉理工大学一位同学说:“以前对欠费的同学要按银行同期定期利率来算滞纳金。而且,我们以前新学期开学时,都是先到院里报名注册,然后才交费,而现在规定,要先交了费,才给予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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