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新一轮的国家助学金评比又将启动,而评比的结果无疑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给宁静的校园带来不少的涟漪。就本人所在的高校而言,国家助学金支持的力度与广度还是很大的。按照学校规定,凡是上学年没有挂科记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且拥有贫困证明的贫困生均可获得资助。但是,在现实中,国家助学金的实际操作与设立初衷却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助学金的“助学”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提供的资助,而奖学金则是各界为鼓励大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而设立的奖励基金。前者重在困难资助,后者重在激励引导,两者的导向作用有一定区别。而高校在评比过程中,往往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奖助不分,以致难以发挥各自的导向作用。例如:有的高校为方便评比,人为地提高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导致诸多贫困生无缘获得资助;有的高校为扩大资助面,规定当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将不再“重复”评选其他奖学金,影响贫困生的积极性。
在评比过程中了,一些高校一刀切地把名额分配到班级。由于国家助学金有一定的评选要求,加上各个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不一,结果有的班级即使给每一个困难学子都评上助学金后还会有较多结余,有的班级却因为贫困生较多,僧多粥少,评比竞争异常激烈。对于前者,如何处置这一大笔钱则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有人提议平分,有人建议将其作为班级聚会或集体旅游的资本。更有甚者,赶紧补办一张“贫困证明”,以求在助学金的大蛋糕上切得一块——弄虚造假、不讲诚信的不正之风随之而起。对于后者,一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因为名额的限制,被排除在国家政策的资助范围之外,助学金没有体现出其“助学”的意义。
有鉴于此,为使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资助标准,并加强评选的过程监控。助学金的发放应该更倾斜于家庭贫困的学生,要以家庭的经济水平为主要的发放依据,而对于学习成绩的要求则可以适当放宽。同时,在班级出现助学金结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班级内部的资助额度,并加强不同班级之间的协调。其次,地方政府要严格控制贫困证明的发放,确保信息的真实与准确,高校也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将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其最佳的效能。再其次,高校管理者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实行跟踪管理并张榜公示结果,同时发挥同学之间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助学金发放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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