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反腐倡廉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党委重视,强化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学校各项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中,纳入学校“十一五”规划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有效保障了学校的稳定发展。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和调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职,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周密部署工作,科学分解责任。学校明确了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责,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每年初,召开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2004年起,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09年起,还增加了各分管校领导与分管部门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了校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
2、认真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学校在年末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年初签订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责任制要求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限期整改,促使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其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学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腐败成效明显
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学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促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
1、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2003年,学校出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政议事规则》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近期出台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三重一大暂行规定》,健全了学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从2001年开始,学校就坚持用公开竞聘的形式选拔干部。2003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干部任期届满均按规定进行换届。对涉及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满一届(四年)提倡交流、任满二届(八年)必须轮岗交流制度。
3、招投标制度。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及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致使学校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活动有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财务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领导在经济工作中应依法履行的权利和责任,分级分层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明确了科技处、财务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与权限。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招生“六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六公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考方案,通过招生网站、官方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开通咨询服务电话专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考咨询、成绩查询等服务。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中对招生监察电话予以公布,便于考生和家长申诉和举报违规行为。出台了《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音乐类、艺术特长类招生考试办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办法》、《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不断完善特殊类型的招生制度,规范特殊类型的招生行为。
6、校务公开制度。2003年,制定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成立了由学校党委书记牵头,党委副书记分管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确定了基本校情,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等9大项内容必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公文等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范围公开。
三、加强监督,关口前移,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学校从五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对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谈话诫勉和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尊重监督的意识。
2、加强对干部选拔的监督。从2001年学校执行公开选拔干部政策开始,纪委就全程参与对干部的公开选拔的监督,并实行在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2009年实行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
3、加强审计监督。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审计制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做好财务收支审计,促进财务管理;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廉政建设;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节省建设资金。
4、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不定期进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对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允许各单位运用虚假支出套取资金。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为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在收费手段上进行改进。2003年学校建成了校园“一卡通”系统,很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了现金交易,较好地规范了小额零星收入的管理,直接切断了“小金库”资金的来源。
5、加强招生收费监督。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收费工作。制定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录取工作流程》、《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收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实施方案》、《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
四、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增强
学校不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合组织、宣传、团委、学工及相关学院的力量,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坚持把每年5月份开展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与日常教育相结合,通过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和责任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1、着重从政治理论教育入手,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引导作用。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岗前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的学习,党委书记每年为全校副处以上干部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各学院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为本单位教职工上一次廉政教育课。
2、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学校开展各项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如党委书记上党课、邀请专家做廉政报告等活动,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也被列入教育范围之类。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报告。此外,为加强对学校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准备制定《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
3、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功能。学校先后邀请了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为民,全国劳动模范吴天祥等专家或劳模来学校作报告;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钟》、《蜕变》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洪山监狱;举办了《知荣辱 树新风》专题文艺晚会;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和以“情系师生、廉政勤政”为主题的书画比赛;组织召开每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汇报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强化反腐倡廉意识。
4、加强大学生廉政教育,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氛围。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工作。下发《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认真落实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2009年,学校开展了由纪委牵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学工处、研工部具体负责的毕业生廉洁教育活动。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定《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把廉洁从教纳入师德建设范畴,逐步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积极开展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的教育活动、“三育人标兵”评选、“六大文明创建”等,营造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校园氛围,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引导教师用崇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案件治本功能不断加强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在办案人员编制配备、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上给纪检监察部门很大的支持,校领导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案件查办情况。
为加强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学校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
学校纪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和各级领导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文件和讲话精神,通过对加大办案人员学习培训力度,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等,不断提高学校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严格实行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凡是查处的典型案件,既有案件调查报告,又有案件剖析报告。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发案的原因作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
虽然学校查办的案件不多,但是能做到有案必查,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无一投诉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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