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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

发表时间:2011-11-10作者:网站编辑:路明来源:地大之声点击:

  

本报湖北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史永斌)115日,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围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展开了研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主任王洪祥表示,改革是为中国司法注入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当前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学研究应当关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指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证据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中简易诉讼的适用、当事人举证等都是法律修改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修法的成败。



  此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承办、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