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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颁布

发表时间:2014-09-29作者:网站编辑:来源:地大之声点击:

  

  (记者刘妍慧)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近日,我校出台了《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收费等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师生及常住校内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办理机动车辆ETC电子标签注册后,获得通行、停放授权。

  对于机动车辆停放地点,《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校园内主干道,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绿化用地,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礼堂、食堂、集体宿舍等进出通道,以及其他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校内公务车、执行公务或任务的特种机动车辆、车主为学校教职工(或配偶)的第一辆小型机动车辆(双职工限2辆小型机动车辆)免收费。

  除免收费范围以外,《暂行办法》对其他机动车辆实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他机动车辆,经申请实行年度缴费优惠制度。缴费标准将依据不同情况,每车每年360元到3600元不等。临时来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按计时收费。中、小型机动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机动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机动车辆最高收费20元,大型机动车辆最高收费30元。

  《暂行办法》对机动车辆的违规通行、停车处罚也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夯实了校园安全。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其中,中、小型机动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机动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