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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2014-02-20作者:网站编辑:路明来源:地大之声点击: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教育部在广泛调研、总结现代大学制度试点高校及有关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规程共分为总则、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和附则等5章,26条,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做了规定。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高等学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规程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此外,规程指出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